SF禁止房車停放街道超兩小時

週二,San Francisco監事會以9票對2票批准一項措施。根據這項措施,房車和其他大型車輛在城市街道上停放超過兩小時屬於非法行為。 

該措施將在兩年內撥1300萬元用於幫助居住在房車中的人獲得住所。反對者表示,這一措施不足以幫助無家可歸者,並將導致更多人流落街頭。 

該措施還將建立許可證制度,允許人們在尋找住房時在房車中居住最長六個月。它還為想出售房車的人創建一個回購專案。

District 7監事Myrna Melgar說:「我們發現很多家庭住在不屬於他們擁有的車裏。其他人擁有這些車,並(正在)收取大量租金,利用人們絕望境地牟利。」 

市長羅偉發表聲明支持監事會決定,說:「憑藉同情心和問責制,我們將為住在車裏的人提供更好選擇,並為我們社區提供安全乾淨的街道。」

他感謝監事Melgar和監事會主席Rafael Mandelman在這項措施上的合作,並表示這是城市恢復安全和清潔並推動復蘇的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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