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灣區的四個縣,即使擁有六位數的薪水,仍然被視為低收入者。
根據最新的州可負擔房資格要求,在San Mateo、Marin和San Francisco三縣,單身租屋者年收入不超過$109,700,即可被視為低收入者。在Santa Clara縣,低標則為$111,700。Alameda和Contra Costa兩縣觀感正常些,只要低於$87,550即為低收入者。
新數據凸顯了灣區長期存在的嚴重住房危機,即使是高薪的科技業員工也會感受到高昂住房成本的壓力。四月,加州重新計算了部分資格限制,以反映加州各地收入的成長。這些上限有助於確定誰可以申請可負擔房計劃,以及他們預計將支付多少錢,這通常約為其總收入的三成。
Santa Clara縣的低收入門檻比去年增加了9%,而San Mateo、Marin和San Francisco縣的低收門檻保持不變。Alameda和Contra Costa縣,門檻則是漲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