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提起的一項訴訟指控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在本科生錄取中存在種族歧視,偏袒黑人和拉丁裔學生,輕視亞裔和白人申請學生。
一個名為Students Against Racial Discrimination的團體週一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UC以犧牲更合格學生為代價,錄取學業差的學生。
訴狀稱,UC錄取做法違反1996年選民批准的一項州法律,該法律禁止在公共教育、公共就業和公共合同中考慮種族和其他因素。
此外,訴狀稱,UC違反聯邦憲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以及禁止聯邦資金接受者基於種族進行歧視的1964年Civil Rights Act第六條。
訴訟請求法官阻止10個校區UC在學生申請中詢問種族問題,並任命一名法院監督員監督錄取決定。
訴狀稱,亞裔和白人申請人因種族受到歧視,而拉丁裔和黑人學生「儘管通常處於嚴重學業劣勢並因此成績更差,但卻由於大學使用種族偏好而被錄取」。
訴狀稱:「UC歧視行為傷害所有種族的學生。」
它指責UC官員命令各分校對本科生招生「全面」審查,「換句話說,他們從客觀標準轉向對個體候選人的整體吸引力進行更主觀的評估。」
根據訴狀引用的一項統計數據,2010年UC Berkeley錄取13%的州內黑人學生,而整體錄取率為21%;到2023年,Berkeley黑人錄取率為10%,而整體錄取率為12%。
一年多前,聯邦最高法院駁回大學錄取中平權行動,宣佈種族不能成為錄取因素,並要求高等教育機構尋找新方法實現學生群體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