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市員工必須辦公室工作至少四天

從4月28日起,為San Francisco市工作的員工必須每週至少在辦公室工作四天。

市長羅偉批准這一改變。他在一份備忘錄中表示,辦公室工作將提高城市整體表現。

羅偉辦公室一位發言人表示:「讓我們員工回到辦公室將使我們服務更有效,更能滿足居民需求。這是San Francisco人期待的,也是市長羅偉將要實現的。我們期待未來幾週與各部門和勞工部門合作夥伴合作,實施市長計畫。」

根據發送給部門負責人的備忘錄,目前約70%的城市員工每週辦公室工作至少五天。其餘30%基本上每週辦公室工作三天。

在他的備忘錄中,羅偉列出面對面工作的好處,包括改善溝通、加強團隊文化和提高員工參與度。他說,這也為新員工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

羅偉寫道:「辦公室出勤率的提高也使更多員工能親自回應公眾、其他利益相關者和其他城市員工。」

新要求不會改變有「合理通融要求」的員工的日程安排,包括Family Friendly Workplace Ordinance批准的員工。

自重新上任以來,總統Donald Trump也同樣推動面對面工作。人事管理辦公室1月向聯邦工作人員發送電子郵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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