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的市府審計報告,由於薪資系統問題,Oakland市在過去幾年間,給了兩個部門近170萬元的未經授權加班費。
據市審計長Michael Houston稱,至少從2018年1月到2024年5月,Oakland多付了該市交通局158名員工,和公共工程部368名員工的工資,因為其工資系統使用的「加班計算方法與《公平勞動標準法》的要求不同」。
《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了公家和私營部門的最低工資、加班費、記錄保存和童工標準的聯邦要求。Oakland市可以支付超過聯邦法規要求的金額,但Houston表示,他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Oakland曾經批准此類支付。
Houston說:「我懇請市府行政團隊確保,市府僱員的工資不高於或低於授權的法規和協議規定的金額,我將密切關注市府如何糾正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