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meda縣新條例嚴管「正當理由逼遷」

經過漫長公開程式,Alameda縣監事會週二終於批准了一項旨在保護租房者免於肆無忌憚的逼遷的新條例。

「正當理由逼遷」條例的想法2018年首次提出,但因對其力度的分歧、與疫情相關的日程安排問題以及監事反復修補而被多次擱置。

該條例基於加州正當理由法,但希望為縣未合併地區租房者提供更多保護。

縣和州都允許租房者因「無過錯」被逼遷的存在,但縣新條例對房東「無過錯」逼遷施加更大限制。

例如,州要求房東在「無過錯」逼遷中向租戶支付一個月租金,縣則要求支付兩個月。

此外,如果家庭中有人不滿18歲、殘疾、老年或收入較低,州要求60天逼遷通知,縣則要求90天通知。

如果房東在未合併地區有五處或更多獨戶房屋,縣條例也適用於獨戶房屋。

此外,房東不得對向縣報告住房違規行為的租戶進行報復。

新條例將於3月6日生效,Community Development Agency需在2026年2月向監事會報告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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