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將於2026年生效的新的加州要求,Napa縣監事會週二通過一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袋和餐具的條例。
新條例要求堂食餐廳使用可重複使用餐具。外賣餐廳必須使用經認證的可堆肥餐具。遵守新條例有12個月寬限期。
新條例適用於餐廳、雜貨店、農貿市場、食品車、酒店、電影院、餐飲廚房和雜貨商店,基本上是所有持食品許可證的企業。
必須由可堆肥天然纖維製成的外賣物品包括餐具和水果蔬菜袋。
加州與塑膠的鬥爭已進入新階段。2007年,作為San Francisco市長,Gavin Newsom簽署全國首個塑膠袋禁令。2014年,加州首次通過在雜貨店收銀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袋的全州禁令,但塑膠生產商對此視而不見-他們繼續生產厚塑膠袋,並辯稱它們可多次使用,因而不再是「一次性」的。這個漏洞在9月被州參議員Catherine Blakespear一項法案所填補。
Blakespear表示:「現實情況是,厚袋很難回收,很少有人回收,而且很少被重複使用。」
根據CalRecycle,加州人處理的雜貨和商品袋的數量從禁令通過當年157385噸塑膠袋增加到2022年231072噸,增幅達到47%。
新Napa縣條例要求企業為每個袋子向顧客收25分,但使用Electronic Benefit Transfer卡(EBT)的顧客以及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WIC)專案參與者除外。企業還可為自帶餐具的顧客提供折扣。
縣外聯和教育工作將包括一份多語言常見問題解答,其中列出包括可堆肥餐具供應商在內的資源。Restaurants Care Resilience Fund撥款幫助堂食餐廳購買洗碗機。
一年內,第一次違規罰款100元,第二次違規罰款200元,超過兩次的違規罰款最高500元。
根據環境宣導組織Environment America Research & Policy Center,包括加州在內的12個州已在全州範圍內實施某種類型塑膠袋禁令。28個州數百個城市也有自己的塑膠袋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