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縣主供水機構週二批准一項條例,規定在為該地區提供水和部署防洪的溪流和河流沿岸居住是犯罪行為。
在6比1投票贊成該條例前,Valley Water董事會強調,目標不是懲罰;他們不想對無家可歸社區處以罰款或監禁。
關於條例的辯論圍繞著員工安全、對無家可歸者的人道關懷和環境問題展開。
Valley Water擁有並控制Santa Clara縣300多英里水道,包括與水庫相連的水道,是該地區防洪計畫的一部分。但是,它目前正面臨無家可歸者營地的挑戰。
數十頂無家可歸者帳篷沿水道排列,Guadalupe River沿岸營地尤為顯著。
Valley Water首席執行官Rick Callender表示:「營地嚴重影響我們在河流中施工、管理環境以及為我們社區保護防洪能力。Valley Water投資了數十億納稅人和付費人資金用於因營地影響而受損的防洪能力和基礎設施。」
在通過該條例前,員工講述了他們在工作中受到騷擾、威脅和追逐的經歷。
一些居民對噪音、火災風險和衛生設施表示擔憂。無家可歸者權益宣導者表示,實施將無家可歸定為刑事犯罪的條例不是正確做法。
條例12月24日生效,1月2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