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m簽署AB 1960 加重零售盜竊處罰

州長Gavin Newsom週四簽署一項法案,加重某些零售和財產犯罪處罰。

AB 1960指示法院在「嫌疑人拿走、損壞或毀壞價值超過50000元的財產」時判處加重刑罰

該法案恢復分級處罰加重制度。根據該法案,如果損失或財產價值超過50000元,法院應判一年額外刑期。

如果損失或財產價值超過20萬元,法院應判兩年額外刑期,以此類推。

據州長,加州眾議院議長Roberta Rivas (D-Salinas)撰寫的法案劍指大規模銷贓行動。

同樣判決將適用於故意接收或轉售被盜財產的人。

「我們可以對犯罪採取強硬態度,同時也要對犯罪採取明智態度-我們不需要回到上個世紀的破碎政策,」Newsom在一份聲明中說。「大規模監禁已被證明是無效的,而且不是答案-我們需要真正的問責制和戰略,以加強我們在解決犯罪問題上的全國領導作用。」

該法案得到California Retailers Association支持。

「Assembly Bill 1960 對‘砸櫥窗搶劫’和零售犯罪起到威懾作用,」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achel Michelin表示。「它發出明確資訊,即,這種非法和危險的活動將不會被容忍,助力保護企業、消費者和社區免受犯罪行為的不利影響。」

ACLU California Action和Ella Baker Center for Human Rights等人權組織反對該法案。

California Public Defenders Association表示:「AB 1960無助於幫助受害者,但會增加一個人因財產犯罪被監禁時間。」

此前不到一個月,Newsom簽署了10項重點打擊財產和零售犯罪的法案。

這些法律所做的一些修改包括允許警員在有合理理由情況下逮捕店竊者,即使警員實際上沒有看到該人偷竊。

檢察官還可將從不同受害者和地點盜竊的財產價值匯總,使總值達到950元重大盜竊重罪門檻。

這些法律將入店行竊和輕微犯罪緩刑延長至兩年,並允許企業獲得「零售盜竊限制令」,最長兩年禁止被判有組織零售盜竊罪的人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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