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Holmes必須報到服刑

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在上訴未決期間,Theranos創始人Elizabeth Holmes必須向聯邦監獄局報到並開始服刑。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Edward Davila在週一裁決中表示,他認為Holmes沒有逃逸風險,對社區也沒有危險。

但Davila認定Holmes上訴理由不可能推翻陪審團三項欺詐和一項陰謀定罪。

Holmes此前被命令於4月27日自首接受聯邦拘押。她仍可向第九巡迴法院提起最後時刻上訴,但如果上訴被駁回,這可能只會為她爭取幾週的自由。

2022年1月,陪審團裁定39歲Holmes四項罪名成立,其中包括通過對她現已倒閉的Palo Alto初創公司進行虛假陳述,詐騙投資者。

Davila在去年11月對當時正懷著第二個孩子的Holmes判刑,隨後於12月,Holmes對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Holmes還請求Davila將刑期判決推遲到上訴結束。上訴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

檢察官反對這一要求,認為Holmes有逃逸風險,並稱她在被定罪後曾試圖訂購單程票逃出美國,前往墨西哥。

Holmes律師否認這一點,稱她的兩個孩子(一個在過去數月出生,另一個在2021年7月出生)是她不願逃逸的原因之一。

Davila建議她在Texas Bryan最低安全設施服刑11年多,但聯邦監獄當局對她將在哪里服刑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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