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減輕交通罰款負擔 瞭解AB 199嗎?

加州取消所有加州人的所有交通滯納金,並降低現行收費的標準。

「我們對違反交通規則的人的懲罰是過度的,」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律師Rio Scharf說。

「不僅僅是罰款,還有大量強制性收費。」

Assembly Bill 199旨在降低費用:通過取消7月1日前徵收的所有交通滯納金。

在7月之前,這是一筆300元的滯納金,針對幾乎任何錯過最後期限的人,無論他們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多小或多大。

為正確理解這一點,舉例說明:有人因違規步行過街而被傳訊,他將面臨35元罰款,但如果將所有強制性法庭費用加起來,餘額將達到297元左右;如果錯過最後期限,法庭將在297元基礎上再加300元民事評估費,這讓原先的餘額增加一倍還多。

從7月1日開始,不再有300元,任何交通滯納金上限為100元。但Scharf表示,並非所有法院都已適用新規則,在某些情況下,它們依然在誤導被告。例如,他說,Sonoma和Marin兩縣高等法院仍在宣傳300元的滯納金。

Scharf說:「這項法律已生效超過一個月,因此,這些法院遵守並停止收取不再拖欠的款項的時間早已經過去。」

眾議員Phil Ting(丁右立)說,在AB199之前,民事評估費從加州法院提取了約1億元,主要影響那些最難以償還罰款的低收入家庭。

Ting說:「不幸的是,長期以來,我們的法院一直依賴低收入個人支付民事評估費為他們的許多業務提供資金。因此,這項法律確保我們減輕本州最低收入者的負擔。」

這項法律消除了超過5億元的滯納金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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