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議會擴大帶薪病假

週四投票通過,加州議會決定為約1040萬名員工擴大帶薪病假,並為此向州長Gavin Newsom遞交一項法案。根據這項法案,有冠狀病毒症狀、接種COVID-19疫苗或照顧在家上課孩子的員工最多可休兩週帶薪假。

如果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適用於有至少25名員工的公司。這些規則將於9月30日到期,但可追溯至1月1日。這意味著,部分公司將不得不為已完成休假的員工支付工資。

但許多公司可從聯邦政府拿回這筆錢。聯邦政府為每個休帶薪病假的員工提供最高511元工資稅減免。最新加州法案主起草人、民主黨州參議員Nancy Skinner表示,稅收抵免足以覆蓋小時收入60元或以下員工的支出。但它只適用于雇員超過500人的公司。

反對這項法案的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執行副會長Jennifer Barrera說:「在加州現金充裕時,決策者不應要求雇主成為加州社會安全網。」

企業對規則追溯適用尤其擔憂。商會稱這是雇主的「行政噩夢」,因為雇主沒有記錄雇員請假的原因。

有民主黨人對法案局限性表示遺憾。參議員Maria Elena Durazo說,這項法案不適用於約400萬名員工,因為他們在雇員不到25人的公司工作。她說,州就業發展部資料顯示,約90%雇主的雇員不到20人。她說:「基本員工被排除在外。」

雇員少於25人的公司可以提供帶薪休假並申請聯邦稅收抵免。但根據該法案,他們沒有被要求這樣做。

Newsom沒有說他是否會簽署該法案成為法律。但他去年簽署了一項12月31日到期的類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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