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縣也通過雜貨商員工危險津貼法

要求大型雜貨商在瘟疫期間,向第一線員工發放危險津貼的風潮也吹向Santa Clara縣,該縣已正式加入加州其它城市行列來要求大企業付錢。

Santa Clara縣參事會週二(2/23)晚一致通過一項法規,臨時命令在該縣沒市鎮法人化地區的大型雜貨店,要向他們的員工額外支付每小時$5,以補償他們冒著感染瘟疫的風險,繼續在第一線為公司賣命。

該新法預計於30天內生效,適用於在全國擁有三百名及以上員工,在該縣的非法人化地區至少有15名員工的雜貨店和藥房。也適用於在加州至少擁有十家雜貨店或藥房,並且是在全國擁有三百名及以上員工的特許經營網絡的部分特許經營者。

雜貨店和藥房將受新法律約束,為員工提供為期180天的每小時$5危險津貼,或者直到該縣的COVID-19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