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屢次曠課不是將孩子銬起來的理由

屢次曠課是違法的。但一州上訴法庭週四說,即使你違反警員和你父母的命令,這也不是讓你被銬起來的犯罪。

San Francisco第一地區上訴法庭的裁決遠不是對被稱R.M.的Napa年輕人的討好。法院稱她為「一位話多的17歲高中生,有著糟糕的學校出勤記錄」,當一名城市警員和一名治安辦公室警員告訴她去上課時,她對著他們咒駡。

但法院稱一位法官不應該將R.M.送去少管所蹲兩天,然後再以抗拒或妨礙一名警員履行職責為由判處她15天監禁。

法官Therese Stewart在3-0裁決中說,「應由立法機關決定如何糾正未成年人的翹課行為,」加州立法機關已經決定不實施刑事處罰。她說,那些因翹課而被捕的年輕人可以被置於法庭監督之下,並被命令接受輔導,以及採取其他措施讓他們上學,但不能被威脅以「刑事法律的全部力量」,包括監禁。

在週四裁決之前很久,R.M.的母親通常致電一位Napa警方指派的警員。這位警員負責幫助家長和學校官員處理有行為問題或拒絕上課的孩子。2016年3月一天早晨,母親又打了一個電話,這名警員去了她家,陪他去的還有一名被派到這所高中的治安辦公室警員。

法庭說,女孩是「敵對的、挑釁的,滿口髒話」,但最終被帶入巡邏車並被送到校園。校長見了她,她叫她去上課,但她卻走開了,再次對那個叫她回來的治安辦公室警員謾駡。然後他走上前抓住她的胳膊。

R.M.因抵抗或阻攔警員被關入少管所。高級法院法官Michael Williams堅持這一指控,並下令實施15天追加監禁,並跟隨以緩刑和進一步的限制。

但是上訴法庭說R.M.並沒有非法阻撓那名警員,因為他在拘捕一名翹課生中唯一實際職責是將她帶到學校,而不是確保她真正上了課。

「在這一點上,處理此事的責任落在學校官員身上,」Stewart說。她說,一名離開學校的學生可以再次被捕並可能會回到她的父母或輔導員那裡,但不能因重複蹺課被關押。她說,R.M.的母親和學校官員後來採取法律措施將女孩置於法庭監督之下,並處理她的翹課行為。

「一些不守規矩青少年的父母毫無疑問幻想過一兩次,當所有其他人都無法讓他們的孩子起床去上學時,有關當局會施以刑事控告,」Stewart說。但根據加州法律,她說,引用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重點不是懲罰,而是糾正翹課……以提高出勤,讓學生可以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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