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律師協會禁止律師與客戶發生性關係

加州律師的道德標準允許他們與客戶發生性關係,但這樣的日子可能延續不了多久了。州律師協會理事們週四表決通過一條規定。根據這條大多數其他州都已經實施的規定,除非律師和客戶個人關係先於他們的專業關係,否則,律師與客戶有性關係將被視為違反紀律行為。這一規定是適用於加州24.7萬名律師道德監管規定全面整改的一部分內容。目前,整改後的道德準則提交州最高法院等待核准。

「律師擁有對他們客戶討價還價的能力,」州律師協會主席和前San Mateo縣地區檢察官James Fox週五說。「一個客戶會感覺到微妙的壓力,或者不那麼微妙的壓力,從而默許性行為。」

有些律師反對這一改變,認為此舉侵犯隱私。但律師協會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說,目前準則下一個慘澹的記錄顯示有進行禁止的需要:自允許律師客戶性關係的規定1992年生效以來,該辦公室收到這方面的投訴205起,但只有一起投訴讓涉事律師受到了紀律處分。

根據目前加州規定,只要一名律師沒有讓性關係稱為法律代表的先決條件,那麽,這名律師可以與一名客戶發生雙方自願的性關係。

新的規定將禁止律師-客戶性關係,與配偶和在建立律師和客戶前已經有性關係的個人除外。這條規定基於大多數州已經採用的美國律師協會指導大綱。

違反道德準則的律師會受到訓斥、暫停執業資格或被取消資格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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