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自殺兩週後 房客要繳三倍房租:這樣的舊金山,誰住得起?

Christopher Holden和他的伴侶Jonathan Conte已經在一起五年了,他們在舊金山阿拉莫廣場 (Alamo Square) 合租一套單間公寓 (studio)。

今年五月,Conte自殺身亡。

失去愛侶兼摯友兩週後,Holden收到了房東的一封信,說他所住的公寓將失去租金管控 (rent control),回歸市價。

在Conte生前,的這間公寓是受到租金管控的,但Conte是主租戶,他過世之後,租金保護就會失效。

從前他和Conte平分$1,390的房租,現在房東要加租$760,所以Holden要付的租金將從每月$695到$2,150。

幾乎一夜之間,Holden要繳的房租漲了三倍有多。

Holden今年42歲,是一名非牟利組織的社工。諷刺的是,他的工作正是為那些即將變得無家可歸的長者提供幫助。但現在,他甚至幫不了自己。

在一些大城市,比如紐約,如果出現喪偶或親人過世等情況,租客是可受繼承權保護。

如果身為主租戶的配偶或伴侶過世,在世的租戶依然可以以同樣的租金條件繼續住下去,免受租金暴漲或驅逐的困擾。就算是非婚姻關係的伴侶,只要能證明感情關係,這樣的法律同樣適用。

但在舊金山,租客並不受這樣的保護,因為加州在1995年通過《Costa-Hawkins租賃房屋法案》(The Costa-Hawkins Rental Housing Act),該法案允許房東在主承租人撤離 (無論是搬離或死亡) 後,向次承租人提高租金。也就是說,次承租人不再受到租金管制的保護。

對於Holden來說,痛失摯愛已是晴天霹靂,租金猛漲三倍更是雪上加霜。但在房東的角度看來,這是合法而且正義的。

舊金山公寓聯盟 (San Francisco Apartment Association) 的Charley Goss解釋道,「如果今天我有了個新女朋友,她可以搬進來和我一起住,但她的名字不一定要出現在租約上。她2016年搬了進來,但不代表她就有權享受2008年的受管控租金。租金管控是為了保護原始租戶,不可以世代沿襲的,這樣也是為了保護房東的利益。」

Goss說,當像Holden這樣的情況出現時,他們會建議房東「瞭解當事人的艱難,與他們合作,態度溫和一點。」

管理公寓的Murphy Investments物業管理公司給了Holden 60天的漲租通知,他現有的租金將持續到9月1日。這大概就是房東對Holden「最後的溫柔」了。

雖然用Goss的話來說,Holden的案例並非「標準」(standard),但這些「非典型個案」卻屢見不鮮。

上個月,舊金山北灘 ( North Beach) 的一位租客,房租一夜間從$1,800漲到$8,000,400%漲幅卻毫無理由。

今年四月,舊金山諾伊谷 (Noe Valley) 一對母女被要求撤離出她們已經居住了35年的公寓,女兒幾乎一輩子都住在這裡,80歲的母親已經歷過三次中風。

她們的新房東是灣區的一名科技新貴,有自己的公司。他和妻子就住在這母女的隔壁,現在他想把自己生病的岳母接到自家附近住,選址就是這對母女的公寓。

二月,在中半島,一名97歲的婦人和她85歲的室友收到了一封60天撤離通知,要求她們搬離已經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子,97歲老婦在三月去世。

打開新聞,舊金山這樣的漲租或驅逐案例比比皆是。據房地產調研公司Zillow的資料,灣區租金中位數已到了每月$3,350,所以除非時薪能達$67,或夫妻兩人每人時薪$33.5,否則沒人付得起房租。

而且一直以為只存在像紐約或舊金山這樣大都市的租金管制,如今也已漫山遍野地在灣區近郊城市吶喊起來。

現在的舊金山,已是遊民滿地,而原本的租戶也即將無家可歸。

這樣的舊金山,到底誰住得起?

記者/貝賢
Photo/Courtesy Christopher Hol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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