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號議案真能減少立法者不當行為嗎?

週二,加州選民賦予州立法者制裁被指控在職期間有不當行為同僚的能力:他們可以暫停犯錯立法者的薪酬和投票權。

這是初選中唯一全州性投票事項,由立法者提出議案。這些立法者請求選民們給他們提供更大的空間來判斷他們同僚的資格。

選民以77%支持率表示同意。

50號議案將允許立法者暫停他們同僚在州參議院或眾議院的特別優待。

在2014年民主黨參議員Leland Yee、Ron Calderon和Rod Wright因重罪指控被暫停職務後,立法者尋求變化。這三名參議員均面臨刑事指控,但還沒有被定罪。州法律禁止削減議員薪酬,這意味著三個民主黨人在停職期間依然可以領取薪水。

這項提案將允許實施更嚴厲的懲罰,但同時也使它落實難度加大。

40人的參議院或者80人的眾議院目前能以簡單多數選票決定一名立法者是否帶薪停職。50號議案則將無薪停職投票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

UC Berkeley法學院California Constitution Center執行主任David A. Carrillo說,增加必須同意停職立法者的數量將使得立法機構更難應用這種自律手段。

「50號議案實際上是對立法機構現有處罰議員權力的削減,」Carrillo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

只有一位參議員投票反對2014年議員的停職。

參議員Joel Anderson說,他反對這些停職是因為州議會大廈的空位導致沒有代表的稅收。

他認為50號議案是一個無效的政治策略,不能糾正議員們罕見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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