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判Palo Alto拖車公園業主要付搬遷費

一名聯邦法官表示,如果Palo Alto僅存的拖車公園的業主要按計劃關閉,應支付其內四百名居民,每人兩萬元的重遷費。Tim與Eva Jisser,從1986年就擁有這座Buena Vista活動屋公園,去年十一月向聯邦法院提訴說,市府命令支付住戶八百萬的搬遷費,是違憲的財產沒收。但週一(6/27)San Jose的聯邦地區法官Edward Davila裁決,Jisser夫婦應向州法院提初審,但期限卻已過期很久。

Davila說,在現行聯邦法院學說中,認為州或地方政府侵犯權利的業主們,應先走州法庭系統,除非他們能證明那是明顯沒用的。只有在州法院無法撇清產權責任嫌疑,或不能提供合理賠償之後,業主才能向聯邦法庭提憲法訴訟。

業主於週一稍晚提起上訴。業主權利組織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的律師Lawrence Salzman指出,聯邦法庭才是打憲法官司的地方。Jisser兩人並不是向法院提賠償,而只是要求禁止Palo Alto以行政力強迫他們付搬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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