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死法律週四生效 醫療人士提醒慎用

加州有爭議的尊嚴死法律週四生效,絕症病人從此有了選擇合法地以醫生所開藥物結束生命的權利。但一些醫學專家仍然有他們的擔憂,對新法律採取觀望的態度。首先,他們想讓病人明白尊嚴死的選擇不應該是他們的第一選擇。

Jennifer Glass會很開心有這樣一個選擇。但它晚來了10個月。

Glass是這項新法律一位堅定的支持者,但她在與肺癌抗爭多年於8月去世。她的丈夫Harlan Seymour記得她最後的日子。

「她想要有一個選擇,讓她能以平靜的方式結束她的生命,」Seymour說,「不必再經歷肺部液體填充、無法呼吸和窒息於肺液的創傷,這就是所發生的一切。」

End of Life Option Act由州長Jerry Brown在10月簽署成為法律。它規定符合條件的絕症患者可以選擇合法地以醫生開出的藥物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們必須年滿18歲,精神健全足以自己做出醫療決定以及壽命存活預後不足六個月。

UCSF姑息治療專案主任Steven Pantilat說病人應該仔細考慮這一選擇。

「某人不能為你做出這個決定,你必須自己最終能夠服用那種藥物,」他說。

San Francisco VA姑息治療醫生Laura Petrillo從一開始就反對這一選擇。她認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處方那麽簡單。

「在我們沒有將比如普及醫療之類事情實施到位時,引入這種舉措是不安全的,」她說。

加州公共健康部將負責跟蹤與這項法律相關的數據。它將在明年7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交一份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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