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T董事會週四(1/28)決議,凡是蓋在BART車站土地上的房子,必須至少有兩成以上是可負擔房。雖然董事會成員們都一致認為這是一項重要且往前邁進的政策,但6-3投票的結果,還是在該為開發商留多大彈性上產生激辯。
辯論內容包括,是否該允許開發商以一筆可負擔房費用,代替建案中必須騰出一定數量可負擔房,但大多數人都支持前期政策,還是先以一定比例為宜,這樣可以讓開發商事先知道BART的期待,好決定是否要參加開發項目
另一爭辯是想擴大這政策,在離車站一定步行距離內的住房開發也要比照,但被董事會拒絕。
San Francisco的Tom Radulovich董事說:「一定步行距離是個好主意,但問題是那就不會落在我們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