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獼猴不能成為其自拍照片版權所有者

一隻獼猴因在樹林中的自拍照走紅,但聯邦法官日前宣佈,這隻猴子不能被判為照片版權所有者。

這張照片是2011年在印度尼西亞的Sulawesi島上拍攝的。當時英國自然攝影師David Slater在島上拍攝,沒想到6歲的獼猴Naruto居然趁他不注意事拿起他的相機玩起了自拍。

Naruto的自拍照馬上一炮而紅,被流傳廣泛,連維基百科也登載了這些照片。但維基百科聲稱沒有人擁有這些照片版權,因為它們由動物、而不是人拍攝的。

Slater設在San Francisco的自助出版公司Blurb出版了一本名為「Wildlife Personalities」的書,其中包括獼猴自拍照片。

然而,動物維權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PETA) 去年提起訴訟,起訴Slater和他的公司Blurb,稱因為是Naruto自己按下了快門,因此照片所有權應歸獼猴所有。

PETA尋求法院令讓自己代表這只獼猴,並管理照片產生的全部收益,把它們捐贈給保育瀕臨絕種的猴子。

Slater的律師稱整場訴訟很「荒唐」。Slater要求法院駁回訴訟,並表示他的公司Wildlife Personalities Ltd.所獲得的英國照片版權應該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認可。

Slater稱自己是一個關注動物福利的自然攝影師,認為應該由美國國會和聯邦法院決定版權法是否適用於非人類的動物。

聯邦地區法官William Orrick在SF聯邦法庭初步裁決時說,「雖然國會和總統可以對動物實施和人一樣的法律保護,但他們沒有在Copyright Act上這麼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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