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有權知道醫師是否處於緩刑

買者自負原則可能適用買二手車,但用來選擇醫生就沒道理。患者有權事先知道,要去看的醫生是否有麻煩。

加州醫事委員會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預計10月29~30日於San Diego召開季會,將公開討論醫師司法狀況應揭露給患者的議題,讓病患享有知權 (Be an informed patient)。

消費者聯盟 (Consumer Union) 的病患安全項目總監Lisa McGiffert說:「當醫師處緩刑 (probation) 時,病患不應該被蒙在鼓裡。醫事會必須將患者利益放第一,要求緩刑醫師應主動告知他們的患者。」

在診間,這種訊息應以文字形式出現,包括被告的情況。而患者電話查詢時,也該清楚披露給患者。

截至9月29日,僅有少於五百名醫生處在司法緩刑,是所有開業醫師的0.5%還不到。其中包括Alameda縣12位、Contra Costa縣11位、Santa Clara縣11位。

目前受緩刑醫師只要求通知其雇主及他們執業的醫院,並不需要告知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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