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10月1日起大赦交通罰款未繳者

加州一項10月1日開始生效的大赦案,將給數百萬長期未繳交通罰款的駕駛一個機會,打折繳款,然後拿回駕照。

加州將針對2013年1月1日以前所開出的交通罰單,給與對折優待,並免收滯納金。

根據這一計畫:輕微違規駕駛者將依據收入狀況,支付應繳罰款和費用的50%或80%;某些駕駛者也可以申請分期付款;某些違規行為將被免除民事評估費;駕照已被吊銷者可以申請恢復。

只有應繳款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違規行為才有資格獲得折扣,但醉酒和魯莽駕駛違規駕駛者不在赦免範圍內。

DMV年初稱,自2006以來,加州已經吊銷了未能支付罰款或出庭駕駛者480萬份駕照。其中,大約83,000份駕照能夠得到恢復。

這項大赦是為了消除Brown州長口中的「絕望的地獄」:對那些繳不起罰款,被迫吊扣駕照的人的生活寫照。

州長已於六月簽屬此大赦法,已被納入年度預算,自今天(10月1日)開始生效,直到2017年3月31日。

這項措施特別旨在幫助貧困加州人,因為光是超速、停止號誌未停或闖紅燈,就可能讓他們生活困頓。

據法律與貧窮西部中心(Western Center on Law and Poverty)報告顯示,已有超過四百萬加州人因付不出交通罰款而丟了駕照。

加州的交通罰款一直在暴漲,並且因為經濟衰退期間的預算削減,法院越來越依賴所收取的費用。

二十年前,闖紅燈罰款是103元,現在是490元,因為加州設立了附加費,用於支持法院建設、緊急醫療航空運輸等。如果當事人沒有支付罰款,或者沒有出庭,那麼繳納的罰款會跳到8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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