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縣納稅人每年為遊民掏出5.2億元

在世界上最富有地方之一,遊民問題讓納稅人承擔幾何?

根據一項研究,這一數字是一個相當有分量的數字:一年5.2億元。更值得關注的是,這項研究得出的一個結論:讓遊民離開街道、讓他們有房可住可節省三分之一的費用。

這項研究由洛杉磯Economic Roundtable完成。它向Santa Clara縣和非盈利組織Destination:Home提交了研究報告。

「我認為理解是第一步,」Destination Home執行主任Jennifer Loving說,指出納稅人應當在如何花他們的錢上表現得更加明智。

Santa Clara縣監事Mike Wasserman說,下一步是找到「土地和資金」來幫助遊民解決安身立命之所。他說這很困難,但可能性是存在的。

這項研究分析了超過2500萬份記錄,勾勒出2007年到2012年期間向Santa Clara縣被無家可歸問題困擾的104206名居民所提供服務的成本。

以下是報告中的一些要點:

– 六年期間,縣在遊民急診、監獄關押和心理健康診療上花費總計30億元。
– 單單一小群約2800名頑固遊民,他們每人每年花費縣資金約8.3萬元。
– 如果遊民居住在街道上,那麼每人每年花費納稅人6.2萬元,但如果他們被安置在住房中,那麼這筆費用可降低到不足2萬元。
– 根據2014 Annual Homeless Report to Congress,全縣有7567名遊民,人數在全國位居第七。

San Jose曾是全國最大遊民營地的所在地。這個名為The Jungle的營地去年耶誕節被拆除。當時,已有300人居住在這個靠近Coyote Creek的非法營地中。此後,其他地方零零星星出現了一些較小的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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