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視障乘客可告Uber歧視

一名聯邦裁判法官,允許加州視障者代表控告叫車公司Uber歧視乘客帶導盲犬的訴訟繼續進行。一名倡導者說,這項裁定為科技公司可控於民權之下,立了先例典範。

週一,San Francisco的美國裁判法官Nathanael Cousins在裁決中表示,該公司置入乘客契約中的一些限制,像如有爭議,要求他們採取仲裁;如有投訴,要求個別處理而不要集體訴訟等。並不妨礙全國盲人協會加州分會代表其會員,對該公司進行的全州集體訴訟。

聯邦法律規定,出租車和其它私人交通服務,都必須搭載殘疾人士的服務動物。

但Uber爭辯說他們不是殘疾法律保障下的「公共設施」,因為他們只是提供想要搭車的人來搭車,而不是提供交通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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