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 City新禁煙條令生效 但相關罰款暫緩執行

在2014年8月4日會議上,Foster City市議會修改城市禁煙條令,對以前的規定做了以下修改:

  • 在吸煙定義中納入電子香煙,任何與禁煙有關的法律也因此涵蓋電子香煙。
  • 禁止在商業和零售空間所有通道/門道50英尺範圍內、多戶住宅單位所有通道/門道30英尺範圍內吸煙。餐廳戶外座位最多50%可以吸煙,即使餐廳在通道50英尺範圍內。
  • 禁止在所有全社區專項活動上吸煙,包括Arts and Wine Festival, Fourth of July Celebration和Summer Concerts。
  • 禁止在公共物業或相鄰區域吸煙,包括所有城市設施和公園、人行道、路徑、步行橋和停車場。
  • 禁止在城市街道上吸煙,但可在行駛於城市街道汽車內吸煙。
  • 禁止在共同利益開發項目、公寓、購物中心和商業物業有零售場所內或鄰近區域所有人行道吸煙。獨立住戶鄰近人行道可以吸煙。

吸煙受到監管的多戶公寓單位、公共場所或就業場所的經理或業主必須在場所通道張貼至少一張明顯可見告示,以遵守新的法規。所有雇主必須將Smoking Ordinance 規定向雇員通報宣導。鼓勵增加標識或向居民、顧客或租戶宣導新的規定。

該條令今天生效,但條令中所規定的罰款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便受到影響的當事一方有時間去適應和遵守新規定。市議會正在繼續研討禁煙問題,可能引入新的條例修訂。

對禁煙條令有任何問題請聯絡Management Analyst Andra Lorenz:650-286-321或 alorenz@fostercity.org。

物業經理對條令通知要求或餐廳吸煙區域指定有任何問題可聯絡Foster City Community Development Department :650-286-3225或planning@fostercity.org. 發現違反條令的情況,可致電警察局650-28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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