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保護實習生和志願者免受工作場所性騷擾

加州州長Jerry Brown本周簽署 Nancy Skinner的一項法案,保護無薪實習生和志願者免受工作場所性騷擾。

這項由州長在週二簽署的衆議院法案擴大Title VII of the 1964 Civil Rights,使其包括加州參加工作但不拿薪水的人,保護他們免受性騷擾。

「實習生和志願者理應有一個安全公正的工作場所,並且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免受歧視和騷擾的法律保護,」Skinner 說。

去年紐約一聯邦地區法院裁決這項法律不適用于無薪實習生,因爲從技術層面上說他們不屬于員工。出于對這一判決的不滿,Skinner很快引入自己的法案。

紐約的案件涉及一名Syracuse大學學生。這名大學生稱自己在她實習的媒體公司遭到上司的性騷擾、撫摸和親吻。這名上司在她拒絕他進一步的性行動後對她進行報複。

加州目前是美國第三個明確禁止在工作場所對無薪實習生實施性騷擾和歧視的州。

這項新的加州法律也禁止基于性別的歧視。紐約、俄勒岡和哥倫比亞區有類似的法律,Skinner說。

根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es在2008年所進行的一項調查,一半的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實習。據咨詢公司Intern Bridge2012年所進行的大學生調查,參與無薪實習的大學生多數是女生。

「沒人應當放棄基本權利,僅僅因爲他們由于缺乏經驗而願意放棄薪酬。」Skinner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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