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近日一項裁決,徹底推翻洛杉磯市對流浪漢使用車輛做為生活區域的禁令,這項裁決也將適用於Palo Alto與其他實施這項禁令的灣區城鎮。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發現此項禁令違憲地針對流浪漢,並且缺乏正當的描述它所禁止的行為。
這條洛杉磯法令從1983年就通過,近幾年來才用來逮捕一些僅坐在裝滿食物、衣服與生活用品的車內的流浪漢。
聯邦法院舉例一名殘障原告,她因幾個臨時工作而可以合法地在Santa Monica住在她的RV車內,但當她要開車通過洛杉磯市的Venics時,卻被一警官攔下,被告知下次再經過時就要逮捕她。
「你必須看待這種事情如看待你待在街上的子女。」流浪漢代理律師Carol Sobel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