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零售商無需為配備心臟除顫器傷神了

加州高等法院周一裁決,大型零售商無需為了幫助治療突發心臟病顧客和員工而配備心髒除顫器。這一裁決標志著南加州一個家庭所發起的過失致死訴訟的終結。該家庭稱Target應為一位突發心臟病顧客的突然死亡承擔責任,因為它沒有在它的急救方案中配備這一設備。州高等法院裁決這樣一種要求對Target是不公平的負擔。但法院說,最好將這個問題留給加州立法機構,讓立法者們決定零售商是否應當配備此類設備。

20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共場所被要求配備自動外接心臟除顫器,公共場所包括政府建築、機場和許多其他公共場所。在此期間,心臟除顫器價格越來越便宜,操作也越來越簡單。50個州和聯邦政府制定了要求多個單位配備這種設備的法律,第一項此類法律是1997由佛羅裏達通過的。

俄勒岡是唯一要求大型零售商配備心臟除顫器的州。如果在心髒病發作後立即使用心臟除顫器,那麼它將在挽救生命上發揮很大作用。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每年多達30萬美國人心臟病發作,快速使用心臟除顫器可以將存活率從8%提高到30%

這起加州高等法院處理的案件源於一起過失致死訴訟。Verdugo家庭最初向聯邦法庭起訴Target在聯邦法官否決了訴訟後,這個家庭繼續向U.S. 9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上訴。該聯邦上訴法庭請求加州高等法院確定大型零售商根據加州法律是否應當配備心臟除顫器。

現在鑒於加州高等法院說Target沒有配備心臟除顫器的必要性,因此可以預期這起訴訟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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