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anta Clara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造成600萬元財產損失的San Jose13起火災疑犯向警方供認13起火災皆為其所為。
星期三晚被捕後,48歲的San Jose人Patrick William Brennan帶著San Jose警方跑遍了這13起火災的現場,一五一十地解釋了他縱火的過程。
「應當指出的是,Brennan稱他為這些縱火負責。他帶著我們走完每一個縱火現場。」San Jose警方探員Jesus Mendoza在报告中寫道。
「Brennan描述他如何用香煙打火機點燃在現場找到的紙袋或碎片,」Mendoza稱,「Brennan知道每一起火災的那些細節:如何、哪里和何時。」
這位探員寫道,疑犯稱「他知道好幾幢住房有人在裏面,他知道居民被置於危險中。Brennan稱他知道正確和錯誤,他知道他正在做的是錯誤的。」
Mendoza的報告還提到警方能夠锁定Brennan得益於一位目擊證人。上個星期五淩晨4點10分左右,這位目擊證人出來遛狗,看到101 S . 24th St. 起火,用手機撥打911報警。
在警員和消防隊員趕到後,這位目擊證人說他注意到一個人在South 24th Street向起火的地方張望。這位目擊證人看到附近1165 Peach St.第二場火時,那個人從他身邊經過。目擊證人與那個人進行了交談,那個人說對火一無所知後走開。目擊證人再次撥打911報警。最終,他從警方提供的六張照片中辨認出Brennan。
第二位目擊證人稱,上星期六駕車時,她看到這名男性疑犯拿著一個打火機蜷伏在102 S. 24th St.一堆火前。後來,她也從六張照片中挑出了Brennan。
警方報告是檢方用來對Brennan進行多起指控事實陳述的內容。Brennan今天在San Jose 高等法院接受審訊,法官下令他不得保釋。
Brennan被控以10項縱火罪名和3項縱火未遂罪名。他的縱火造成了建築物的損毀,其中六幢建築物起火時有人。
沒有人在縱火中受傷或死亡,但縱火造成了600萬元財產損失,地區檢察官Jeff Rosen說。
Brennan被指控的13場縱火發生在1月8日到10日淩晨2點到6點之間,區域包括Santa Clara和Wiiliam街之間以及17th和33rd街之間,此外星期日在同一地區還發生了兩起火災。
第一場縱火發生在1月8日,造成1230 E. San Antonio Road的Greater Saint John Baptist Church7.5萬元損失。Brennan告訴警方,他用打火機點燃盒子,並將盒子放在教堂移動教室下邊。
Brennan承認在1月9日點了5場火,其中淩晨2點09分123 E. 17th St.一幢住房的起火險些讓居住其中的老年夫婦喪生,最終造成50萬元的損失。對這場火, Brennan說他用打火機點燃前門廊一個椅子上的一個紙袋,看著椅子起火。
Brennan說他對另一場火承擔責任,這就是1月9日淩晨5點36分在North 28th和Julian街交叉口附近一12.5萬平方英尺倉庫的火災。Brennan稱,他用打火機點燃放在了倉庫下方的一個紙袋和碎片。他點燃的小火演變成一場5級火災,造成500萬元損失。
在Brennan所承認的縱火中,有一些只造成200到1000元的損失,但上個星期六他用一個紙袋和打火機引燃的797 E. St. John St.一幢住房大火造成了100萬元損失。
Brennan在1999年就被判犯有兩起縱火罪,他既是一名登記縱火犯也是一名登記性侵者。如果此次系列縱火被控罪名成立的話,他將面臨多個終生監禁判決, Rosen說。
「我們指控他這些罪名,因為我們知道他在犯下這些罪行知道自己在做什麼,」Rosen說。
在星期五下午的審訊中,被告戴著眼鏡、穿著褐色和紅色囚服出現在法官Sharon Chatman前。法官Chatman將他的認罪聽證安排在2月6日。
Brennan什麼都沒說,只有他的公共辯護人Charlie Henderson代表他向Chatman陳述。
法官同意了檢方要求,下令星期三以保釋金為100萬元收監的Brennan不可保釋,將其關押在Santa Clara County Main Jail。
聽證會後,檢方稱證據顯示Brennan「在縱火地區收集易燃材料,使用他自由支配的設備-比如打火機–以明火點燃,令建築物起火。」「有時這些建築物會起火,有時則不會。」
檢方拒絕推測被告點火的動機,稱檢方只需證明他是否點了火,而不是證明他為什麼點火。
具體來說,檢方指控Brennan的罪名包括:一幢有人居住建築六項縱火罪名,一幢建築三起縱火罪名,三起縱火未遂罪名,一起土地縱火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