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頭」解決法拍恐有後遺症

隨著過去幾年房價的飆漲、房屋淨值的回升,以及「屋主人權法」對於法拍的嚴格抑制,雖然法拍問題已因此慢慢地成為過眼雲煙,

但5年前金融海嘯到臨時,坊間曾經出現了乘火打刧的無良商家,號稱是法拍救星,透過網絡刊登廣告,利用各種虛空的承諾,以不同的手段引誘屋主上鉤,所留下的某些後遺症,現在才開始浮現。

當時束手無策的屋主趨之若鶩前往求救,雖繳不出累積下來的拖欠款項,但每月支付幾百元的酬勞給這些「法拍援救機構」並不成問題。可是除了能把法拍的日期延後、爭取幾個月的時間以外,他們並未能真正為屋主解決法拍問題,而屋主所付出的代價未必會帶來太多的回報,最後房子仍然被銀行收回,石沈大海言之不過。

商家們各出奇招阻止法拍,以鑽破產法的漏洞為主要策略,但破產所能產生的效應,原則上只能夠讓法拍暫緩,不能夠終止法拍。而面臨法拍的屋主真正需要的不是暫停法拍,而是確切終止法拍。

部份屋主沒有足夠的收入來合格申請調整房貸,無法降低利率或本金把月付調降至可負擔的程度。由於金融收縮,房貸不如以往容易獲得通過,以新的規格來審批決定屋主是否可負擔調整後的房貸,也是造成屋主最終走上法拍之路的原因。

許多屋主不甘「坐以待斃」,願意花幾千塊錢賭一賭,儘管明知破產不能解決更本問題。大多數走上這條路徑的屋主最後還是「死路一條」,但也有少數的「倖存者」,至今仍然保得住房子。

張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倖存者」。其實張先生本身並沒宣佈破產,商家為他安排將一小部份的產權轉移於3位陌生人名下,張先生保留大部份的產權,打算由這3位「人頭」的其中一位先破產,第1位的破產案失去效應後,再由第2位破產,逐一的破產下去,一直到第3位「人頭」的破產也阻止不了法拍為止。

張先生本來只計劃利用此策略隔靴搔癢,購買近1年的緩沖時間,但沒料到自從第1位「人頭」破產後,銀行雖有權向破產法院申請許可繼續法拍房子,卻暫時把張先生的法拍案擱置,這下子一拖就拖了3年。

與此同時,過去幾年房市復甦,房價從谷底慢慢地爬升之後,張先生的房子已經不再「溺水」了。於是銀行開始敦促張先生賣房,否則將繼續法拍房子。只要張先生能把房子賣掉,能夠避開法拍,固然是件好事。雖然現在賣房能拿回的現金不多,但至少信用不會因法拍而遭受太大的衝擊,有助於他將來申請房貸購房。

於是張先生透過商家找到3位「人頭」簽好地契把產權歸還給他。這本來是件非常簡單的事情,殊不知賣房時卻被產權公司拒絕了。因為當時張先生與3位陌生人之間進行了「無保險」產權轉移,所以產權公司要求這3位在地契書上的簽字必須由他們指定的公證員來公證。

這聽起來不算是克服不了的難題,可是張先生被商家告知,說其中一位「人頭」已經「回國」了,去向不得而知。聽了這一番話後,此時張先生對地契書上及破產文件上的簽字的真實性感到質疑。

於是張先生更改產權公司,並告知新公司說其中一位簽地契書給他的人已經失蹤了,所以那個人的簽字不可能重新被公證。在這種情況下,產權公司要求張先生書面陳述他與這些人進行產權轉移的來龍去脈。這是件非常令張先生為難的事情。若說實話,產權公司恐怕會認為他與3位陌生人有不良勾當而拒絕他,若編故事又不知從何說起,啞巴吃黃蓮,有苦能言。

張先生的產權問題不僅限於簽字方面,原來其中一位「人頭」有2萬元的卡債被登記於縣登記所,因此當這個人把把產權還給張先生時,這卡債會出現於產權記錄中,以致張先生賣房時必須為他還清債務才能成交。

其實,類似張先生的例子不勝枚舉。除了破產或法拍的情形以外,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在沒購買產權保險的情況下把產權轉移給別人,都存在著將來賣房時由於產權不清而產生不便的風險。

文:陳建友律師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