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回收新規定打擊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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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頒佈新規定,打擊非加州居民通過以大量可回收容器換現的牟利行為。根據Department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covery,114日頒發的這項規定將使得回收中心能夠保護加州運行的回收專案免受欺詐。

「不良分子將不符合條件的容器帶進加州,用它們從基金中換錢,從我們加州非常成功的回收專案上牟利,」CalRecycle主任Caroll Mortensen說。

根據來自CalRecycle的一份聲明,依據新規定,任何人運送25磅或以上空塑膠/鋁瓶以及250磅或以上玻璃必須明文說明這些材料從何處獲得。

違規者面臨單次最多1000元的罰款。

在這項規定之前,去年十一月加州還實施了一項新法,阻止兌現非California Redemption Value (CRV)物品-包括牛奶、紅酒、醫療食品以及蒸餾酒,以殘值兌現除外。

在此之前,CRV和非CRV物品混貨可以以略低於CRV的價格換現。

「通過取消非CRV物品的換現,我們確保CRV返現直接去向回收專案中的瓶瓶罐罐,保護飲料容器資金,」 Mortensen說。

根據CalRecycle網站,符合CRV條件的容器頂端或商標上有“CA CASH REFUND,” “CA CRV”或類似的字眼。

這項新規定適用於全州2500家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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