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一份新的住房負擔能力報告,雖然到2025年底在加州買房變得稍微容易一些,但加州仍是全國最缺乏可負擔性住房市場之一,尤其是在San Mateo縣 和Santa Clara縣-這兩個縣再次被列為最貴購房地。
根據報告,在San Mateo縣買得起207萬元中位價房屋,買家需最低年收入50.76萬元。假設首付20%,利率6.35%,買家每月需還款12690元,包括30年固定利率抵押貸款的本金、利息、稅款和保險。
自2023年底以來,San Mateo縣一直是加州唯一購房者年收入必須超過50萬元才能負擔得起中位價房屋的縣。
Santa Clara縣緊隨其後,買家需最低年收入47.08萬元才能負擔得起192萬元中位價房屋,每月需還款11770元。下一位是San Francisco縣,最低收入為44.12萬元。
儘管收入要求很高,但半島兩縣負擔能力略有提高。在San Mateo縣,到2025年底,19%家庭能負擔得起中位價房屋,高於一年前的17%;在Santa Clara縣,21%家庭能負擔得起中位價房屋,而前一年為19%。
全州範圍內,多數縣可負擔性都有改善,53個縣中47個縣可負擔性較去年同期提高。
報告將溫和改善歸因於抵押貸款利率下降、收入增加和房價略有疲軟。平均有效抵押貸款利率連續第三個季度下降至6.35%,為2022年中期以來最低水準。
報告顯示,由於經濟不確定性,利率在2025年初波動,但在下半年呈下降趨勢。加州還出現自2023年初以來首次年度房價下跌:與去年同期相比下跌0.6%。
全州趨勢
儘管有改善,但加州可負擔性仍處於歷史低位。根據報告,全州18%家庭有能力購買價格中位數為86.93萬元的獨戶住宅,高於一年前的16%。這一數字仍遠低於加州2012年第四季度56%的負擔能力峰值。
為買得起中位價房屋,加州買家最低年收入需要達到21.32萬元,每月需還款5330元。這一數額是全國平均水準兩倍多,在過去13個季度中12個季度超過20萬元。
公寓和城屋可負擔性要好一些。第四季度,28%的加州家庭能負擔得起65萬元的中位價公寓,高於前一年的25%;年收入要求為15.92萬元。
在全國範圍內,39%家庭有能力購買價格中位數為41.49萬元的獨戶房屋,這需要最低年收入10.16萬元,每月還款2540元。加州所需收入已連續七個季度超過全國水準。
可負擔性最低和最高的縣
Mono、Monterey和Santa Barbara是加州住房可負擔性最低的縣。Mono縣只有10%的家庭能負擔得起中位價房屋,Monterey和Santa Barbara兩縣這一比例均為12%。三縣買家都需最低收入22.64萬元。
Lassen縣繼續保持可負擔性最高縣的稱號,57%的家庭能負擔得起中位價房屋,隨後是Trinity (44%)和Tuolumne (43%)。Lassen最低合格收入為5.6萬元,是加州唯一負擔能力指數高於50%的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