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市長羅偉簽署了一項鼓勵電影和電視製作在San Francisco市拍攝的立法。
該法案由監事Rafael Mandelman起草並經監事會一致批准,對Scene in San Francisco專案進行了更新。該專案提供財務激勵,鼓勵電影和電視製片公司在San Francisco市拍攝並雇傭當地藝術家和工作人員。
「在製片公司選擇San Francisco時,他們所做的不僅僅是展示我們城市的非凡美景。他們直接投資於我們的工作人員、社區和創意經濟,」羅偉在其辦公室發佈的新聞稿中表示。「我們的藝術和文化將推動我們城市的復興,影視是這一等式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影視製作的最新激勵措施包括對合格支出的最高20%的退款,以及對許可、警力服務和使用城市財產等城市費用的全額退款,最高可達100萬元。
該激勵專案創辦於2006年,此前提供最高60萬元城市費用退款。此外,為利用這些激勵措施,製作公司需在San Francisco城市拍攝55-65%的主攝影作品。
據市長辦公室,20多年來,Scene in San Francisco專案為影視製作提供了760萬元退款,同時為當地提供了2600萬元的工資,並為城市企業帶來6,900萬元支出。
「由於這個專案,16,000多名當地工作人員和演員有了工作機會,一部作品可以為當地帶來數百萬元支出,」Mandelman說。「加強我們的影視激勵專案保持San Francisco就業機會,並有助於確保持續這一重要經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