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被收養孩子一片安全天空

San Mateo居民Paul和Laura Niebuhr夫婦被嚇壞了,當他們碰巧看到著名記者Dan Rather拍攝的、2014年一部關於「可恥的跨國收養」電視新聞紀錄片。

有人在互聯網上為被收養孩子做廣告,將他們移交給完全陌生的人,而附帶的僅僅是一份經過公證的監護權聲明。

令人驚奇地,針對這一問題沒有聯邦法律。州法律也寥寥無幾。加州沒有,美國許多州也沒有。

Niebuhrs夫婦從哈薩克斯坦收養了他們的兒子和女兒,對孩子非常疼愛。他們看了紀錄片中那些孩子的報道後心神不安,這些孩子被虐待、被忽視,或者就像不受歡迎的寵物一樣,從一個家庭被傳到另一個家庭。

這種可憎的做法,在互聯網公告板上一片繁榮,卻被美其名曰 “re-homing” (重新安家)。

當然,你也更可以稱之為「地下收養」或「不受監管的孩子監護權轉移」。無論什麼名稱,它都逃不脫讓一個孩子處於不受保護境地的罪名。

去年冬天,在我年度法案創意大賽There Oughta Be A Law期間,Niebuhr先生聯繫了我。

我寫了SB 1040,它現在正在走加州立法機關的程式。

SB 1040:

• 沒有州府監督和授權以及法庭核准,禁止父母將所收養孩子轉送非親屬的某人。

• 除非獲得安置孩子收養的專門授權,任何人不得在印刷體、電臺或互聯網上發佈有孩子可收養的廣告。

• 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徵集兒童收養。

• 要求州社會服務部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召集一個工作組,對解決收養家庭所面臨的獨特挑戰做出建議。

路透社2013年發表了一系列文章,對網路留言板上五年的帖子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每週平均就有一個孩子被放上“re-homing”的廣告一次。

大多數孩子是有行為問題的高危孩子,這一特點使得他們很容易成為施虐者的目標。他們的年齡從6歲到14歲不等,其中70%收養自海外。

自1990年代末以來,美國人收養了大約250,000來自中國、俄羅斯、瓜地馬拉、印度、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和埃塞俄比亞的兒童。

通常,養父母幾無資源來幫助他們,甚至原來的收養機構也是如此。

根據聯邦政府會計辦公室,只有七個州已經頒佈法律來保護孩子,讓他們免於不受監管的孩子監護權轉移的侵害。

我希望加利福尼亞將是下一個制定這種法律的州。孩子需要家庭,收養家庭需要幫助。

關於這個法案更多資訊,參見www.SD13.senate.ca.gov,並跟蹤該法案的進展。

文/Jerry Hill

加州參議員Jerry Hill代表第13參議院區居民。第13區從Brisbane延伸到Sunnyvale和Half Moon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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