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駕照者須提供兩種形式加州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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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開始,加州機動車輛部 (DMV) 將對所有初次駕駛執照或身份證申請者增加一個新的要求。

2016年7月1日起,DMV車要求申請人提供兩種形式的加州居住證明,而不是一種。

證明加州居住狀況的可接受檔包括:

– 出租或租賃協議,有業主/房東業和租客/居民簽名

– 住宅不動產所有權契約或憑證

– 抵押貸款票證

– 住宅水電費(包括手機)

– 醫療文件

– 就業文件

新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初次申請者,包括商業、摩托車和C類。

它不適用於更新許可證、申辦副本或更正。

目前,申請人只需要提供一種形式的I.D.來證明居住狀況。

訪問DMV官網查看所接收文件完整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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