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中帶有上膛槍械是非法行為

州高等法院週一裁決,無照持有上膛槍械是違法的,即使它存放在背包中。

在週一的一致裁決中,州高等法院允許檢察官指控一人攜帶上膛手槍違反加州公開攜槍法律。警方說,他們在他的背包中發現了這支手槍。

根據這一加州法律,公共場所逗留期間隨身或在車輛中攜帶上膛槍械屬於輕罪,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一年監禁。

該法律近五十年前獲得通過,旨在填補加州槍支法律一個漏洞。它的通過起於當時新成立的黑豹黨成員 (Black Panther) 在Oakland社區巡邏時公開攜帶槍支。

當時,加州法律沒有禁止這類行為。1967年5月,大約30名武裝 Black Panther成員出現在州議會大廈抗議尚未實施的這一立法。

加州還禁止在沒有警察局長或縣治安官頒發許可證情況下在家以外地點攜帶隱藏手槍。在加州多數人口密集地區,除了警方和安防人員,此執照均不向民眾簽發。一個聯邦上訴法院正在這一法律是否違憲。

週一案件可追溯到2014年2月。當時,洛杉磯警方在Steven Wade攜帶的背包中發現一支上膛的手槍,Wade在員警追逐他過程中將這支槍扔掉,Steven Wade之後被捕。

因為這把槍未登記,Steven Wade被指控犯有重罪,但一位法官駁回了公開帶槍控罪,駁回援引的案例是州上訴法庭的一項裁決。2013年的這一裁決駁回對一名被告攜帶武器化刀具的控罪,這些刀具是警方在被告背包中發現的。

州高等法院說,2013年刀具裁決不適用於Wade案。首先,法官Ming Chin說,刀具案中的被告是倚靠在封閉背包上,而Wade是攜帶著背包。

另一方面,2013年案件主審法庭認定刀具可以用在釣魚、打獵、露營、野餐之類合法活動中,Chin說這一理論基礎並不適用於槍支。

Chin說,更重要的是,這項法律是為了解決在公共場所擁有上膛槍械所帶來的危險,無論槍械是放在一個拉上拉鏈的口袋中還是放在一個背包中。

Wade的律師David Polsky不同意這一裁決。他說,這一法律的歷史 (特別是與 Black Panther活動的關聯) 表明,立法機關真正目標是公眾場合公開攜帶上膛槍械。

但代表控方的副檢察官Scott Collins表示,加州法院已經確認所有槍械法律的目的只是為了加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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