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加州協助自殺法生效只有幾個月之際,加州醫療協會 (California Medical Association) 發布指導大綱,對醫生為晚期病人開出致命劑量藥物處方給予建議。
上週發布的15頁大綱對醫生在可以開出藥物加速病人的死亡前必須采取的復雜法律和醫療步驟予以概括。它也有助於醫生了解他們根據自己的道德或宗教價值參與或不參與的合法權利。
援引該法律,醫學協會稱,18歲或以上、有能力作出醫療決定的患者可以要求協助死亡藥物,前提是他的主治醫生和咨詢醫生均診斷他的晚期疾病預計在六個月內導致死亡。
該患者必須相隔至少15天作出兩次口頭要求,並且提出壹份有簽名和日期以及有兩名成年人見證的書面要求,同時還需提供加州居住證明。
加州要求表格題為「Request for an Aid-in-Dying Drug to End My Life in a Humane and Dignified Manner」。
醫生必須告知病人,他或她可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解除協助死亡藥物要求。
該大綱稱,醫生可以列出「他們認為是最準確的」死亡原因,包括潛在的晚期疾病,或只是寫「根據End of Life Options Act」。
該法律由州長Jerry Brown在10月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