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下不得在加州道路上騎行懸浮板

根據加州一項即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律,16歲以下任何人不可以在加州道路上騎行懸浮板。

根據州長Jerry Brown10月批准的AB 604,用戶必須戴上頭盔,並且只能在限速35mph或以下的道路上騎行懸浮板。

根據這一新法,懸浮板必須在自行車道上騎行,時速不能超過15mph。任何違反新規定或非清醒狀態騎行懸浮板將面臨250元的罰款。

隨著全國多次發生懸浮板起火和相關傷害事件,這一深受歡迎的交通設備最近成為媒體關注焦點。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也對產品的整體安全性展開了調查。

這一加州法律沒有解決懸浮板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問題,將這一問題留給了城市和縣來決定。

San Francisco不允許懸浮板出現在人行道上。

CHP將在未來五年內監測這一新法律的執行效果,並將在2021年向立法機構提交一份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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