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keley市議會週三 (11/18) 通過一項規範人行道行為的條例,支持者認為將讓公共區域更乾淨、更有序、更不受到威脅。
反對者則抨擊這條例充滿階級意識、種族主義,是對Berkeley進步形象的背叛。
根據前言,該條例的目的在確保人行道安全,以及讓輪椅人士更方便通行。該條例主要禁止以下行為:
– 公共場所小便或大號。
– 從7 a.m至10 p.m.,在人行道與廣場放置個人物品超過2平方呎。
– 從7 a.m至10 p.m.,利用有輪行動器具像購物車,在同一地點占據6平方呎超過一小時。
– 躺在植栽床或植栽壁內。
– 將個人物品附著或放在公共設施上,如電線桿、植栽、計費器等,單車架除單車可放外。
– 在植物或樹木井中,或樹井兩呎範圍內放個人物品。
不過伴隨條例通過,議會也原則同意一系列設施與服務,像公廁、行動淋浴間、個人物品放置區等。但目前議會尚未有明確實施時間表,也尚未指定任何地點,或從那找錢來做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