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成為全國第一個禁止在所有新建建築中使用燃木設備的地區。
這一決定由灣區空氣質量管理區做出,管理區同時還批准了更嚴格的已有房屋管理規則。
在冬季,來自燃木設備的微粒是對灣區居民最大的健康威脅之一。新的規定從2016年秋開始在新建築中禁止任何燃木設備。
對已有房屋,費用在15,000元並且需要有建築許可的煙囪和改造必須用EPA燃木、天然氣或電力系統替換。那些生產或銷售這些系統的公司必須遵守新的EPA排放標準。
出售住宅的人沒有被要求更換燃木裝置,但必須向新主人闡明燃木所產生煙霧的危害性。
新規定有一條豁免:如果現有燃木系統是住宅中唯一加熱方式,那麼它可以繼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