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不執行汽水廣告禁登市屬財產令

San Francisco不打算執行監事會,剛於六月才大張旗鼓通過的,一項禁止在市屬財產上張貼汽水廣告的新法,其中包括了Muni公車與公共場所。

上週四,市府行政人員Naomi Kelly與SF港執行總監Monique Moyer分別寄信給監事會成員,表達在可見的未來裡,考量適法性疑慮,他們不會執行這項新法。

在Kelly與Moyer的信中提到,他們的決定是整合了市檢察官Dennis Herrera的意見。他的辦公室在看到一件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正重新評估新法的適法性問題。

市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Matt Dorsey表示,就在含糖飲料廣告禁令通過後一週,最高法院對亞利桑納州的Gilbert鎮做出一項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判決,因為該鎮對教會廣告做出各種限制,但其它廣告卻沒大小與刊登時間限制。

草擬這項法案的Malia Cohen監事稱,她要看見這法律被執行。

她說:「這絕對值得奮戰。這些汽水大廠一定會持續花大錢,想要打敗終極目標在保護SF人的健康與福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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