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地産數據公司Zillow的統計數據,今年5月份全國範圍出租房屋的平均月租金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了4.3%,而在舊金山灣區,由于工作機會吸引新居民的速度大大超過建房速度,使得平均租金的同比上漲率一直保持在兩位數。灣區9個縣平均月租金爲2238美元,同比上漲11.3%。其中,舊金山平均月租金達到3392美元,同比增加11%;San Mateo縣2572美元,同比增加9.6%;Santa Clara縣2364美元,同比增加9.8%;Alameda縣2002美元,同比增加12.8%。

房租的上漲速度比工資的上漲速度高出1倍以上,這對很多沒有房産的人士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做10美元最低工資的工作,每月全職工作200小時,毛收入才2000美元,不夠付房租。麥克阿瑟基金會(MacArthur Foundation)最近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73%的租房者說,在過去的三年裏他們爲了按月交付房租,不得不找第二職業或者信用卡債務等其它經濟來源。不少人多個家庭擠住在一個小單元裏,或者到遠處找房,每天單程開車兩個小時去上班。

目前,San Jose的平均月租金爲2227美元,這在舊金山、San Mateo縣和Santa Clara縣一帶還算比較便宜的。但是,San Jose目前的平均月租金比2010年增加了54%,年平均增幅13%左右,大大超出了San Jose市政府關于1979年之前建造的公寓房租年漲幅不得超過8%的規定。最近,San Jose市議會開始討論一項控制月租金上漲的提議,要把房租年漲幅不得超過8%的規定進一步降低到4%。這條新聞一發,衆說紛纭。公寓業主自然是竭力反對,他們說4%的漲幅還跟不上建築材料和人工費的上漲幅度,而自稱「二等公民」的租房者們說,灣區有一些城市已經通過法律,規定房租年漲幅不得超過2%。這個比率准確地反映了房主成本的上升,應該成爲灣區所有城市的標准。

有關專家指出,雖然對房租年漲幅做出限制性規定的立意是好的,而事實上卻沒有多大用處。這主要是因爲加州法律嚴格禁止對1995年之後建築的房屋實施租金控制,在某些情況下還禁止各市政府進一步降低房租年漲幅。San Jose市政府關于房租年漲幅的規定僅適用于1979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而市內到處都是新建的高層公寓,不受該規定的限制。其次,對房租年漲幅的限制指的是經濟學家們所謂的「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即由蓬勃發展的經濟引起的物價上漲。按照San Jose的法律,如果對房屋進行維修或者管理成本增加,那麽房東可以通過提高租金而得到100%的補償,不受房租年漲幅規定的限制。

有識之士認爲,關于房租年漲幅的規定還有一個更大的「漏洞」,那就是它只適用于老住戶在續簽下一年租約的時候,而不適用于更換住戶的情況,也不適用于更換業主的情況。近年來,一些物業管理公司買下了許多破舊的公寓,把原先住在裏面的低收入的少數民族和殘障人士趕走,轉手就把租金提高50% – 75%,租給新住戶。一位因兩次中風而退休的牧師說,她在去年感恩節收到公寓新業主的90天通知單說,在租賃合同到期的時候,租金將從1550美元上漲到2050美元,而這樣做並不違反San Jose的房租年漲幅的規定。

經驗告訴我們,限制房租年漲幅的結果,是老住戶不肯輕易搬走,即使是家庭人口增加以後也還是擠在原處,因爲搬一次家房租就會上漲很多。這就使新到灣區的工薪家庭更難找到負擔得起的住房。灣區是加州租房空置率最低的地區之一,這就助長業主對租戶百般挑剔。雖然法律規定在出租房屋的時候不得有任何歧視,但是業主總是想辦法繞過法律規定,把房子租給年輕的、從事技術工作或其它高收入工作的白人。

寫到這裏,想起來幾年前一則近乎笑話的新聞,說的是舊金山一位當工程師的男士和他的太太,給他們的三家房客發通知,要大幅度提高租金。有兩家房客嫌租金太高,就搬走了。剩下的這家既沒有搬走,也沒有按新的租金交納,反而把房東告上了法庭,而法庭則以他們違反房租年漲幅的規定判他們敗訴。這對夫妻惱羞成怒,對這位「不識相」 的房客制造了一系列惡意的事端。開始的時候是諸如把燈泡偷走等「小兒科」的手段;後來發展到私自入室翻箱倒櫃,造成有竊賊偷盜的假像,意欲讓該房客知難而退;最後進入「高級階段」,從二樓的天花板入手,把三樓的地板挖了一個大洞,讓那家房客無法居住。他們以爲那是他們自己的房子,願怎麽幹就怎麽幹,直到被判刑事犯罪而锒铛入獄,才悔之晚矣。

記者/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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