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議員提議,孩童坐後向安全座椅,必須至少要到兩歲,比現行法規延長整整一年。
由洛杉磯縣D-Bell Gardens女議員Christina Garcia所提的這項法案,是誕生於她與辦公室內年輕父母的閒聊。他們告訴她一項有關身體成長的研究,裡面指出兒童至少在兩歲前,乘車都應該坐這種後向安全座椅。
Garcia說:「他們告訴我他們的醫生都建議最好這樣子做時,我很驚訝這居然還未成文立法。」
Garcia預計於本月召開的立法期間,為此提出AB53法案。
加州法律規定,8歲以下兒童必須「正確安置」在車輛後座,在一歲以前,兒童必須坐在後向安全座椅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