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高溫,你在工作中會在辦公桌下放著風扇降溫?或者穿短褲和背心出現?
一項恰逢其時出臺的新加州法律可以幫助解決這些問題。
7月24日起, California 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標準委員會通過的室內中暑預防規則對達到或超過82度的室內工作場所進行監管。
該規則適用於多數室內工作場所,如餐館、倉庫和製造設施。
「這項規定為整個加州員工提供保護,並幫助雇主應對室內環境溫度上升的挑戰,」Cal/OSHA負責人Debra Le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的團隊已準備好資源,以便雇主能快速遵守新要求,確保員工安全。」
新室內中暑法說的是什麼?
根據這項法律,在辦公室內溫度超過82度時,雇主必須提供水、冷卻區並監測員工是否有中暑跡象。
如果氣溫攀升至87度,或者員工被要求在高溫設備附近工作,雇主必須為工作場所降溫。
如果做不到,雇主必須給予更多休息時間,將員工從炎熱環境中輪換出來,並做出其他調整。
在溫度達到87度時,員工還必須配備中暑防護設備。
涼水,休息
在溫度上升時,雇主必須免費為員工提供新鮮、純淨、涼爽的飲用水。
如果沒有自來水,雇主必須每小時為每位員工提供一夸脫飲用水。
雇主必須允許並鼓勵員工在冷卻區進行「預防性冷卻休息」,如果員工覺得有必要這樣做以保護自己免於過熱。
在員工休息時,雇主必須密切關注員工,鼓勵員工留在冷卻區,並且在任何中暑跡象或症狀緩解前,不能命令他們復工。
誰不受這項法律的約束?
地方和州懲教設施、看守所和州監獄,以及直接涉及生命或財產保護的緊急行動,不受室內中暑規定的約束。
Cal/OSHA表示,他們正在為地方和州懲教機構制定一項針對特定行業的規定,以保護其員工免受室內高溫危害。
在規定出臺之前,對於享有豁免的雇主,Cal/OSHA將繼續根據現行規定檢查潛在室內高溫違規行為。
雇主不遵守高溫法怎麼辦?
如果員工認為他們的工作場所沒有充分保護他們免受極端高溫條件的影響,可以線上或致電(833) 579-0927向Cal/OSHA提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