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警方可接入非城市擁有的安全攝像頭

為助力打擊犯罪,San Francisco警方將可以接入非城市擁有的安全攝像頭。

週二,監事會以7票對4票通過一項條例。根據市長London Breed新聞稿,這項條例「將澄清並明確授權執法部門臨時使用非城市擁有的攝像頭,以應對有組織犯罪活動、命案、槍支暴力、官員不當行為等犯罪所帶來的挑戰,同時加強關鍵保障和監督以防止濫用。」

市長新聞稿指出,在San Francisco警察局密切合作下,市長辦公室和監事Aaron Peskin歷經數月完成該條例的制定。

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在監事會投票前,20多個組織週二呼籲監事會否決該條例。

ACLU表示,該條例「允許城市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監控水準,將個人門鈴攝像頭和閉路電視轉換為可以讓警方將整個街區置於優先監控下並監視受憲法保護的言論的設備。」

San Francisco警察局在監事會投票後發表聲明表示支持。

警方表示:「這項政策重申我們確保警務透明、反應迅速的承諾,同時保護構成我們所服務的多元化社區的每個人的權利。」

據市長辦公室,新政策將允許執法部門要求臨時接入非城市擁有的攝像頭,時間不超過24小時,以僅在以下情況下查看即時活動:

·在涉及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緊急危險的情況下;
·在涉及公共安全問題的重大事件期間,僅出於部署或安置人員的目的;或
·進一步具體調查犯罪活動。

根據市長新聞稿,即使第三方沒有任何合同或其他義務與執法部門共用非城市所有者或經營者在小企業、住宅和其他商業建築之外安裝的視頻,這些第三方所擁有的安全攝像頭也被納入這項條例範圍之內。

這項條例將推翻當地法律。根據這些法律,除涉及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迫在眉睫的危險的情況外,在任何情況下,執法人員不得從非城市擁有的攝像頭獲取實況視頻片段。

根據市長公告,新條例包含重要保障措施,包括「對攝像頭使用方式和使用時間進行限制;執行數據保留和數據處理規則;繼續禁止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禁止在住宅內進行任何現場監控;禁止出於重新部署需求以外的原因在《第一修正案》活動期間進行任何現場饋送;以及要求任何授權人員在使用任何技術之前必須完成強制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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