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不再要求集合設施佩戴口罩

根據州公共健康官員的最新指導方針,監獄和遊民收容所等集合設施的員工和訪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再需要在室內戴口罩。

加州公共健康部的新指導方針與CDC三級社區COVID-19傳播的推薦使用口罩一致。

CDPH強烈建議患有嚴重疾病的高危人群在擁擠的室內集合設施中戴口罩,而對患有嚴重疾病風險較低的人群則是建議考慮戴口罩。

CDPH繼續要求在醫療和長期護理設施中佩戴口罩。集合設施的要求變更將於週五生效。

CDPH部長兼州公共健康官Tomas Aragon博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佩戴口罩的變化……為加州人在決定何時佩戴口罩時提供應該考慮的資訊,包括社區傳播率和個人風險。」

截至週三,Marin和Sonoma兩縣傳播水準為CDC確定的中等傳播水準,是大灣區唯一兩個高於低傳播水準的縣。

有關州口罩指導方針和要求的資訊,訪問

https://www.cdph.ca.gov/Programs/CID/DCDC/Pages/COVID-19/Guidance-for-Face-Covering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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