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一名法官裁定,加州要求女性進入公司董事會的里程碑式法律違反憲法。這項法律是被稱為Women on Boards法的SB826。

高等法院法官Maureen Duffy-Lewis表示,要求董事會到今年擁有最多三名女性董事的法律侵犯平等待遇權利。這一裁決的日期為週五。

保守的法律團體Judicial Watch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它聲稱,通過強制要求基於性別的配額,使用納稅人資金強制執行一項違反加州憲法平等保護條款的法律是非法的。

加州大學Hastings法學院法學教授David Levine表示,他對這一判決並不感到驚訝。Levine說,根據州和聯邦法律,「強制規定這樣的配額永遠行不通。」

來自San Diego的民主黨參議員、州參議院領袖Toni Atkins說,這一裁決令人失望,提醒人們「有時我們的法律與現實不符」。

就在一個多月前,另一名洛杉磯法官裁定,加州一項規定公司董事會必須有來自某些種族、族裔或LGBT群體的成員的法律違反憲法。

這項公司多樣性立法是要求女性進入公司董事會的SB826的延續。在此上一個案件中,法官在沒有進行審判情況下做出了有利於Judicial Watch和相同原告的裁決。

週五被宣佈無效的SB826從一開始就基礎不穩,一項立法分析稱提出辯護很困難。儘管SB826有可能被推翻,但時任州長Jerry Brown還是簽署了它,因為他希望在#MeToo運動時傳遞一條資訊。

在它錄入法律登記冊的三年中,它被認為提高了女性在公司董事會中的地位。

州府辯稱這項法律符合憲法,指出它對於扭轉一種有利於男性的歧視文化是必要的,並且只有在其他措施失敗後才實施。加州還表示,法律沒有設定配額,因為董事會可以在不剝奪男性職位的情況下為女性董事增加席位。

儘管這項法律規定未提交年度報告或未遵守它將面臨重罰,但州務卿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庭審期間承認,這項法律沒有執行效力。

Betsy Bogart作證說,州府從未徵收過任何罰款,也沒有這樣做的意圖。此外,在庭審期間出示的一封前州務卿Alex Padilla的信在Brown簽署該法律前幾週提醒他,該法律可能無法執行。

Padilla寫道:「州務卿收取或執行罰款的任何企圖都可能超出其許可權。」

根據SB826,總部加州的上市公司在2019年底前必須保證董事會中有一名女性成員。到2022年1月,有五名成員的董事會必須有兩名女性,有六名或更多成員的董事會必須有三名女性。

此外,這項法律要求對未向加州州務卿辦公室報告董事會組成情況的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多次未能獲得所需數量的女性董事會成員的公司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去年,在加州近650家適用公司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公司報告遵守了這項法律。根據最新報告,超過一半的公司沒有提交所要求的披露聲明。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