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出價不夠競爭力,但又非常想要那棟房,這時可以怎麼做?「買家情書」(homebuyer love letter)往往可以是一招,至於有沒有效,那就要看買家與賣方是不是文藝青年了,

不過最近也要看一位聯邦法官的臉色,因為他暫時禁止奧勒岡州的一條不准寫這種情書的法律。

這本來是買賣之間的你情我願式溝通,為何奧勒岡州要禁呢?原來文筆真的可以透露出很多訊息,從可能的重要個資到涉嫌歧視的因素等等,所以當初的法案起草人,民主黨州眾議員,同時也是位房地產經紀人的Mark Meek強調這法案的重要性,是「幫助賣方避免根據買家的族裔、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原始國籍、婚姻或家庭狀況等《公平住房法》所禁止的項目,來選擇一位買家。」贊成這法案的民間團體,全國房地產協會在其官網上寫道:「這些資訊可能會被利用,明知或透過無意識到的偏見,成為賣方決定或拒絕一個開價的非法基礎。」

在這樣的官民共識之下,奧勒岡州很快地在眾議院一致通過,參議院多數通過,然後州長Kate Brown簽署生效,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但官府是否管太多了啊?保守派的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LF)就代表Total Real Estate Group,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針對奧勒岡州檢察總長Ellen Rosenblum,和房地產專員Steve Strode的告訴,稱這禁止求賣情書的法律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的權利。PLF的律師Daniel Ortner說,法官的判決是言論自由與經濟機會的一大勝利,因為它「捍衛了美國人免於政府管太多與濫權。」

承審法官Macro Hernandez於3月3日做出初審判決,認為奧勒岡州的目標雖值得稱讚,畢竟種族歧視在擁房與住房方面,有長期又令人厭惡的歷史,所以幾十年來,明顯地阻礙了有色人種擁有房子。但是該州的《眾議院法案2550》又過度包容了,禁止了具有買家個人特質,大量無害內容的求賣情書,所以他裁決說:「該州應該可以在不侵犯受保護的言論到此地步情況下,來解決住房歧視的問題。」

奧勒岡州的情書禁令是全國第一個這類立法,而在房地產更熱的加州,這種信鐵定更多更熱烈更是在比作文,然而加州雖沒明文禁止,但也有反買房歧視的法律,而一些專家們也建議不要寫比較好。Realty One Group West的仲介Leslie Sargent Eskildsen去年投書《聖荷西水星報》,指出這樣的信即使沒有歧視意圖,也會有歧視的效果,而且風險對賣方來說遠高於買家,因為一些賣方想要知道他們的房子將來會被怎麼用,這便會牽扯到出售決策,也就會產生偏好式歧視。她舉了個一正統猶太教家庭提起歧視告訴的案例,說他們的出價最高,但賣方卻賣給寫情書的一位鋼琴老師,只因為信中附了一張聖誕樹旁剛好有一台鋼琴的照片。

加州房地產協會(CAR)的法務部門也建議,最安全的買賣方式就是不要去讀這類信,更別說去考慮它們。要想捍衛歧視控訴的最佳策略,就是挑選出價最好的那一方,無論是價格方面或者付款條件上。CAR極不贊成買家提交這類求賣信,也不鼓勵仲介去要求提出或轉交出去。對於賣方,則建議不要從買家或他們的仲介那裡收受或去閱讀這類信。

其實,為了搶標到好房而去寫一篇「動人的」情書,對一些買家來說,也可能是一種噁心的回憶。34歲的舊金山產品設計師Kira Hodgson,因為癌症治療而想搬回靠近家人的波特蘭,她找到一間很喜愛的房子,說:「在Zillow上我看見兩三天之內,就不見了好幾間房。我知道我必須動作快一點,給賣方我所能做的一切。」於是在仲介的鼓勵下,她寫了封情書給賣方,最後她也以非最高價格買到了,但一年之後後悔了。她說重讀這封信就會哭,她說:「我真不敢相信我是多麼地脆弱,我真不知道還能有什麼其它的情景,坐下來,寫一封令人雞皮疙瘩掉一地的信給一位陌生人。」

買家情書在房地產界相信已經行之有年了,對於一些出價不好但很有心的買家來說,這可能是最後能夠贏得心愛房子的籌碼,但就商言商來說,靠一篇作文來影響出售決策,讓人說沒有歧視還真需要有點說服力,尤其對那些作文不好的少數族裔。但也可以肯定的是,法官的判決應該沒錯,這屬於言論自由,無涉歧視,不該把歧視大帽無限亂扣,所以專業人士的建議最中肯,雖然法律未禁,但很不建議使用,因為真有風險。不過正本溯源,會用到寫情書這一招的買家,真的是很有心但很沒有錢,難道賣方沒有權利把這點列入決策要素之一嗎?

記者 Pegasus J.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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