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縣強制小企業主要給瘟疫有薪病假

Marin縣參事會於6月8日投票一致通過,對於在縣內尚未法人化地區,25(含)人以下的小企業,必須給因為瘟疫而無法工作的員工有薪病假。

Marin縣行政長官Matthew Hymel告訴參事們:「這項立法旨在幫助我們努力來減少COVID-19的傳播。它補充了我們之前在租金援助,和對COVID陽性低收入居民的緊急援助方面所做的一些努力。」

該法令將有效至9月30日,因為之後一項聯邦補償企業提供有薪病假費用的免稅額將到期。Damon Connolly參事說:「因此,該條例是一個提供小企業員工安全保障的成本可覆蓋工具。」

去年3月18日簽署成為法律的《家庭優先冠狀病毒應對法》,保證了某些因健康危機而無法工作的員工可享受帶薪病假。當該法律於12月底到期時,拜登總統簽署了《美國救援計劃法案》,該法案延長了免稅額期限,但沒有強制雇主要提供帶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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